[通知公告] 潜山市政府相继发布关于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及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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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3-9-27 10: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上坟烧纸、扔掷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荒草、秸秆、垃圾杂物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在林地及林边林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凡违反禁火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发现(或受理)的职能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110或拨打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58766报告火情。
  特此通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潜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文件精神,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潜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林区范围内一切室外用火;
  (二)严禁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
  (三)严禁野外和林区室外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六)严禁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违反(一)、(二)、(三)、(四)、(六)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违反第(五)项中“严禁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56-8958766、110。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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