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未缔结婚姻彩礼能要回来吗? 法院确认彩礼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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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4-6-13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海誓山盟”,如今却对簿公堂,如果未缔结婚姻能把彩礼要回来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谢甲与吴乙于2022年1月通过抖音相识,后确立恋爱、婚约关系。谢甲在与吴乙恋爱期间为其购买一只金手镯和一枚金戒指约23000元,并向吴乙及其家人转帐20余次,共计122054元。转账数额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数字及“妈妈,新年快乐”“爸爸,新年快乐”等转账说明的共计7854元。后双方发生矛盾,未缔结婚姻。谢甲多次要求吴乙返还彩礼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乙对谢甲转帐中包含10万元彩礼无异议,法院确认该款项应予返还。谢甲曾为吴乙购买手镯、戒指,结合民间婚约习俗认定购买手镯、戒指的款项属于彩礼范围,应予返还。数额为“520”“1314”等特殊含义及“妈妈,新年快乐”等转账说明的款项,具有赠与性质,不属彩礼。吴乙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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