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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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5-19 18: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5年省农机局、财政厅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0万元,2014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余2.329万元,共计702.329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县所有乡镇。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2015-2017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其他机械9大类21个小类46个品目机具(详见当年度潜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
  对于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重点补贴机具。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县2015年度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
  对秸秆粉碎还田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实行敞开补贴。
  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对象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操作程序
  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本年度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机具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农机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农机局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到农机局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农机局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每月报送财政局1次。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财政局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五、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 0556-8822357
  监督电话:农机局:0556-8822360
  财政局:0556-8937902
  潜山县农机局
  潜山县财政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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