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真诚对话了结五年漫长诉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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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6-9-23 15: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因建房引发纠纷而打了五年的官司,在潜山县人民法院黄铺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中,最终以原告撤回起诉而得以解决,相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也以双方和解而得到解决。
  纠纷源起于一宗只有57.04平方米的土地买卖。2009年12月,方某某取得潜山县黄铺镇黄铺街的420.3平方米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住楼开发。在商住楼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该宗土地后有办公用房,预留57.04平方米作为进出通道。商住楼建成后,原告张某购买了通道北边的房屋经营理发店;许某某购买了南边的房屋经营超市。2010年5月,方某某与张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方某某将上述通道以50000元价格转让给张某。同日,张某与许某某签订一份以方某某为转让人,张某、许某某为共同受让人的《国有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以8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和许某某,工程竣工后按支付款项比例付款。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属产生纠纷。
  2012年5月,张某向潜山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许某某返还其正在使用的后半间房屋。许某某亦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房屋权属,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上诉。与此同时,许某某向潜山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撤销方某某房地产权证,对张某房地产权证中部分产权进行更正登记,被驳回申请后又向潜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5月,双方“拉锯”式诉讼终于有了新结果。同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涉案的30.68㎡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许某某接到终审判决书后,向潜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的名下。张某仍然不服,一方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又向潜山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方某某、许某某签订的《国有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潜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在法律层面审理难度并不大,只要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即可作出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判决,但如果单纯就案办案,无论怎样判决,双方的纠纷仍不会平息,当事人依旧会走漫长的诉讼之路,这种审理方式终归不是化解矛盾的根本办法。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认真阅读双方提交证据尤其是庭审笔录,寻求解决纠纷的突破点。通过阅卷,承办法官细心地发现关键证人在庭审调查过程中的证言前后有偏差,案件事实中关于是单独建房还是合作建房的认定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而双方在之前的诉讼中各执一词,这也是案件审理呈现“马拉松式”诉讼的症结所在。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承办法官结合终审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从作张某的思想工作入手,以谈心的方式直面问题症结,详细解释终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希望以一个法官的真诚打动他,让他意识到官司继续打下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在交流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以日常生活经验推断双方从受让土地使用权到建房的大致过程,以及在建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恳切的言语触动了张某内心深处,也打开了张某多年的心结。张某自案件一审以来第一次表态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原告态度的转变也成为了整个案件的转折点,为双方纠纷的协商解决打下了基础。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交流后,承办法官依据案件审理中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拿出了调解方案,双方也均表示接受,并愿意对许某某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并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在与院执行局联系后,将张某、许某某召集在一起,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张某将房产证主动交给法庭,同时撤回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起诉,房产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完毕。一起因建房产生纠纷而打了五年的官司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黄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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