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皖出台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 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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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6-11-24 17: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安徽商报报道 贫困人口的救治鼓励首诊在基层,确需转往县域外的,原则上在省域内三级医院诊治;每户都有签约家庭医生;对于可一次性治愈的大病,每年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治疗;糖尿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晚期肿瘤等需长期疗养的实行康复管理。日前,《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印发,根据《办法》,我省将加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的管理,规范分级诊疗,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基层首诊,转诊的需要备案
  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由县域内医疗机构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其诊治能力的转诊至县级医院,确需转往县域外诊治的,原则上在省域内三级医院诊治。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双向转诊,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将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根据《办法》,每名贫困人口在村、乡镇、县,都有联系人负责其上下转诊的管理,为方便其就诊和享受政策优惠,贫困人口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县级医院开展癌痛病房
  我省将继续完善基层的签约服务,分别确定1名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签约,为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发放1张健康卡,提供基本医疗以及转诊等服务。
  很多患者晚年都遭受癌痛折磨,我省将在县级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
  为保障贫困人口血友病、癌症及相关慢性病的救治药品,在上级医院确诊后,所需相关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范围放宽,确保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贫困人口救治药品供应。
  可一次治愈大病,将集中救治
  很多患者,疾病能一次性治愈,但是苦于无钱。而《办法》对此规定,对于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一次性能够治愈的疾病,如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疾病(胆道闭锁、心脏病、尿道下裂、唇腭裂)、胆囊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可施行手术治疗的患者等,自2016年起,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的医疗机构,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对于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救治。
  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如血友病、肾炎、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严重甲状腺功能亢进、肝炎、肺结核、心脑血管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肿瘤放疗化疗等患者,由县(市、区)域内或就近具各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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