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关于潜山县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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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6-17 1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柱山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6日9时至17日9时,我县梅城、痘姆、黄铺、水吼、五庙、天柱山等乡镇出现大到暴雨,其中县城24小时降雨180.7毫米。根据《潜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决定自17日11时起,启动我县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现命令:
  一、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各乡镇政府、天柱山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周密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二、加强重点防范。一是河道堤防要组织不间断巡查,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八一堤、痘姆乡吴塘堤、余井镇余井堤、王河镇牌楼河堤防、源潭镇鲁坦河堤防、梅城镇茅岭河堤防等要重点盯防;二是山区乡镇重点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对水库、大山塘的监测和防范;三是圩区乡镇和县城要及时组织排涝。
  三、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降雨监测,及时预测预报,及时发出预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滚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宣传防灾避灾和自救互助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
  四、做好防汛物资和人员准备。县民兵应急抢险队、各乡镇防汛应急抢险分队要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抢险;各乡镇、县防汛物资储运站、县交运局、林业局、粮食局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随时到位。
  五、严肃防汛纪律。各乡镇、天柱山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脱岗,险情发现、处置不及时,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潜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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