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塔畈乡双畈村村务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周永松,男,汉族,农民,共产党员,1982年出生,住址:潜山县塔畈乡双畈村周坳组。 申请事项:申请公开塔畈乡双畈村2006年至2016年村务。(主要涉及双畈村收入与支出情况) 事实:塔畈乡双畈村近30年来从未施行过“阳光村务”,致使双畈村全体村民心存质疑,所以多年来干群关系很不和谐,每届选举工作更让被全体村民消极对待,很多都不行使选举权,虽然每一届村干在工作中都做到了以村为“家”,工作“政绩”全村有目共睹,每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均形同虚设,村干与监督委员会成员常相互转换监督与被监督的角色。双畈村务建设与发展虽然近年有较大改变但仍然落后于其他许多邻村。更有甚者:双畈村集体财产(资产)多年来每一届都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随意处置。且其处置资金去向不明,所剩资产(财产)村民更是完全不知情。 依据(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申请阳光村务本意是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是对村级工作的极大支持,是和谐干群关系和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需要。 为此,本人代全体村民查阅2006年至2016年村务账目。 致 塔畈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永松,余团结代书(13485563397)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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