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与女子同睡1床分别发生关系 被判3年

[复制链接]

帖子
11213
威望
0 点
红花
56037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6-24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广东惠阳两名男子因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罪成立。自认吃亏的女子叫朋友过来“讲数”,又导致其朋友被控敲诈勒索罪成立。昨日,惠阳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中案。
  两名男子刘某、梁某都是90后男孩。在惠阳秋长一公司工作。工作之余,刘某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个叫“阳阳”女孩。中间也约出来见面了几次。去年4月份,刘某与几个朋友、包括梁某又约“阳阳”出来吃晚饭。几个人在宵夜档吃烤鱼、喝啤酒,一直吃到夜半时分。“阳阳”喝醉了,无法回去。刘锋就找了间旅馆开好房,把“阳阳”背进房间睡觉。其他朋友去网吧上网。网吧没有位置,梁某独自一人返回。
  小旅馆的床太小,三人挤一张床上,“阳阳”在中间。先是刘锋控制不住,与“阳阳”发生了关系。睡一边的梁某也控制不住,随后也与“阳阳”发生了关系。中间,女子有醒,欲推开梁某未果。到凌晨时分,“阳阳”醒了,发现衣服被脱,发觉自已失身。立即打电话给朋友,说自已被“强奸”,叫过来帮忙。
  随后三男一女,四个人过来,其中三名男子对刘某、梁某拳打威逼,叫其拿钱解决问题。一路讲数到3.6万,但刘某、梁某家人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无奈选择报警。警方将刘某、梁某及“阳阳”叫来的三名男子抓获。
  法院审理阶段,刘某不承认强奸,称与被害女子认识,上床前,被害女子还亲吻过他。而且发生关系时,被害女子也清楚,没有反抗。
  梁某虽然也不承认强奸,但是刘某证实,在梁某欲与被害女子发生关系时,他曾经阻止,但不坚决。而被害女方也有推过梁某。
  但是,被害女子“阳阳”称自已喝醉了,发生性关系时意识不很清晰。惠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是在被害人醉酒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也报警称刘某强奸了其,所以构成强奸罪。而梁某也构成强奸罪。
  对“阳阳”叫过来的三名男子,法院认为,因为强奸在前,勒索在后,主观恶性小。
  根据惠阳法院通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阳阳”叫来讲数的三名男子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一名动手的男子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有动手的两名男子获刑十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帖子
154
威望
0 点
红花
995 枚

三毛哥 发表于 2015-6-24 15: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普遍现象,三毛哥只想说一句:见面须警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5-2 10:23 , Processed in 0.050966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