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资讯] 安徽省高温津贴执行老标准 不得用绿豆、饮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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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7-7 14: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高温期即将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7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昨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今年高温津贴仍执行2011年出台的政策,按照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执行。
  安徽省高温津贴执行老标准
  按照安徽省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今年安徽省仍按照2011年颁布的政策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省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监察局方面得到的消息是,到目前为止高温天气并不多,尚未接到这方面投诉。
  多地高温津贴已数年未涨
  记者从全国各省高温津贴的汇总表中发现,大多数省份都明确了发放时间,比如从6月—8月,海南甚至规定从4—10月份发放。而我省则和四川、新疆、吉林、云南一样,选择按天支付。
  记者了解到,并不只有我省执行老标准。例如,山东的高温津贴仍沿用2006年标准;广东高温津贴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绿豆、饮料不能充高温津贴
  不少企业试图发放绿豆、饮料等替代高温津贴。对此,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政策小贴士】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户外工作人员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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