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规定:公共安全视频至少要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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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7-9 14: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网记者获悉,从现在起至7月31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该稿中明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资料至少要存储30日。
  据了解,今后,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集体宿舍、公寓房间,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等,都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而对于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公共活动场所及地下车库等,则必须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30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两年。
  据了解,您可以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将信件寄至合肥市长江路221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或是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g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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