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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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7-9 16: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潜山县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功能,满足不同人群基本医疗需求,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政策效应,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一是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2万元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报销比例为40%至60%,最高报销比例达80%。
  二是建立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300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适时增加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增补慢性病药品目录,提高部分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万元。
  三是实行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在校学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医保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医保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另外,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因病或意外伤害亡故的,医保基金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首年参保支付抚恤金4000元,以后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抚恤金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是落实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政策。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避免了新生儿医疗保险出现空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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