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照标准 各地可能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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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7-16 16: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其中明确,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记者还了解到,具体到每个县(市、区),按新确定的参照指标测算的优待金标准,可能出现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情况,若2015年发放标准低于上年的,以2014年标准进行发放。此外,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统计部门2014年新发布的指标,可能存在有的县级统计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情况,没有此项指标的县(市、区),以市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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