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控中小学生性竞赛 其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复制链接]

帖子
3933
威望
10 点
红花
1013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木子心 发表于 2018-9-22 11: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雷嘉)只有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才能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此类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每年申请、审核并动态调整一次;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此类竞赛提出严格的管理规定。
  试行办法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官网上公布并印发各地。具体的审核办法是: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办的竞赛活动进行论证或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举办竞赛过程中也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北京青年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7-8 10:04 , Processed in 0.04555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