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林修路 太湖1人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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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心 发表于 2018-10-27 09: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擅自毁林修路,不久前,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雇请他人开挖机占用林地毁林修通一条道路,经鉴定该山场被占用林地面积4042平方米,2018年1月,张某退缴违法所得14300元。法院鉴于张某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10月25日生效。(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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