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12.4”抢劫、强奸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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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心 发表于 2018-12-15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上级警方及安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迅速侦破“12.4”抢劫、强奸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12月4日凌晨5时许,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接到被害人余某某报警称:12月3日晚,其在安徽省潜山市城区被三名男子捆绑后蒙面劫持到一辆黑色小汽车内,三名嫌疑人先后将其侵害,并将其手机抢走,转走微信和支付宝钱款16500元。便将余某某从东至县大渡口镇丢下车。余某某借路人手机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至案发现场,要求民警全力以赴、尽快破案;民警在通过视频追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民警连续奋战30多个小时,于12月5日在安庆市市区将三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于12月4日凌晨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侵害并抢劫其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东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常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来源:东至县公安局、安徽城市在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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