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做好在校学生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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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9-10 17: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学年伊始,潜山县人社局、教育局就做好2015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出通知,扎实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通知要求,城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余学校的在校学生参保(合)按照户籍分类为原则,非农业户籍的参加居民医保,农业户籍的参加新农合,不再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的每人每年10元。在校学生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16年元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目前,各学校高度重视,已将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新学期开学工作统一部署和安排,全力抓紧抓好,确保9月20日前做好在校学生各类参保信息的校对和传输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参保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扎实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县人社局印制了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2.5万余份,并与县教育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到有关学校指导督办学生医保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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