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公开审理醉驾案 判处拘役三个月

[复制链接]

帖子
5348
威望
0 点
红花
87748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潜山网 发表于 2015-9-12 0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0日,安庆市潜山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危险驾驶案的案发地源潭镇设立了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被告男子华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4日晚上,潜山县官庄镇居民华某在陪朋友吃饭并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当车行至龙关木岗公路一弯道处时,与迎面驶来的轿车相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该县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办案民警对事故双方当事人抽血检测,确定华某静脉血样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到253.4毫克,系醉酒。庭审中,被告华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潜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韩承友同期声)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华某被收监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5-1 05:43 , Processed in 0.056349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