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履行离婚协议,行吗?

[复制链接]

帖子
3933
威望
10 点
红花
1013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木子心 发表于 2019-6-15 1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后认为自己在财产方面吃了大亏,不愿再继续履行协议。那么,当事人可以反悔吗?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样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经审理查明: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末,刘、王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刘某所有。现因王某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刘某提起诉讼。庭审中,王某答辩称,转移房产应以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故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单纯依据合同法来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严格来说,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而这个条件就是离婚。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安庆新闻网 丁芳芳 记者 周国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7-12 23:50 , Processed in 0.055751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