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无根剂” 产销“毒豆芽” 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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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心 发表于 2019-6-21 14: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看”辨别毒豆芽
  一看豆芽茎,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
  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没有根须的多数是使用了无根剂。
  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使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养的豆芽。
  岳西县首例生产、销售“毒豆芽”案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5年,王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豆芽生产。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易腐烂,如何保证高成活率、低成本?受利益驱使,他开始动了“歪脑筋”。2018年9月,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抽查中发现,王某某生产的豆芽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物质,也就是俗称“无根剂”的主要成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随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该批次豆芽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公安机关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未查获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物质,王某某也拒不供述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来源。
  2018年12月,案件移送岳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缺少证实王某某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关键证据,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困境,承办人凭借办案经验,坚持在证据搜集上寻找“突破口”,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同调查,对案件进行深挖。在得知桐城一案涉案人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毒害物质的情况后,承办人带着对本案的疑问,请公安机关到某网购平台总部调取王某某及其子女近期网络购物记录,梳理后发现王某某通过其子女网络账户购买了生产豆芽的“无根剂”。办案人员再次提讯王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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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氯苯乙酸钠”:俗称“无根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加了它生产出来的豆芽外表光鲜饱满,每一根都能长到15厘米左右,并且绝大多数没有根须,看起来很漂亮。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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