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酒后大闹KTV还辱骂抓挠民警 潜山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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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9-11-20 15: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后唱KTV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打砸KTV包厢。民警到场,不但不听劝阻,还辱骂、抓挠民警,后被抓获归案。日前,潜山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两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女)、王某(男)与他人饮酒后至潜山市某KTV唱歌。郭某因点歌问题与KTV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为发泄心中的不满,随意打砸KTV包厢内物品。KTV内工作人员见状报警至潜山市公安局,潜山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处警民警到达包厢内,见郭某情绪激动且不听劝阻,为稳定现场秩序,口头传唤郭某至城关派出所,郭某强烈抵抗并到KTV大厅内滋事,又伙同被告人王某一同辱骂、推搡、抓挠民警,阻碍执法,处警民警向110指挥中心请求特警支援。特警到达现场后,两名被告人仍不配合执法,继续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法,在随后强制将二被告人带离过程中,二被告人暴力抵抗,致叶某、汪某、张某三名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经潜山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叶某等三人均不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郭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叶某、汪某、张某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郭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名被害人员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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