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庆市公布11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将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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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0-2-12 16: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庆晚报消息 记者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推动全市上下形成整体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11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失信行为进行重点归集,并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这11种失信行为分别是:
  一、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等人员,不主动报告或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疫情防控部门执行人员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疫区封锁、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五、侮辱、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或扰乱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口罩、手套、消毒药水、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的;
  九、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点、隔离区、警戒区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十一、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失信行为。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追究11种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法依规进行惩戒。(记者 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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