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帖子
5283
威望
0 点
红花
1324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曲辕犁 发表于 2020-8-10 0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青年就业见习概念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学习实践锻炼,实现由见习到就业的实践活动。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综合素质,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的有机结合,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充分就业。
  二、见习对象
  1、2020届皖籍或在皖就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前6个月);
  2、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就业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向见习基地(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填写《潜山市就业见习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就业推荐表材料,由见习基地(单位)提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申报见习基地(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积极性。3、能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就业见习的岗位。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按时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对见习基地,需按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期满的就业见习人员。
  另市直、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也可申报基地。
  六、申报见习基地(单位)程序
  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通过后,提交《潜山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报表》,并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确定为见习基地(单位)。
  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与就业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潜山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3份),并附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八、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给予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新招收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内,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招收见习人员,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单位)见习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均100元(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指导费按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以上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见习期满后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就业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单位)一次性奖励。
  九、咨询服务
  了解更多政策信息,请浏览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qss.gov.cn/qssrsj/index.html),政策咨询电话:0556--8935828。
来源: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9-4 18:20 , Processed in 0.052038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