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远赴异地执行 为农民工执结工程款 32万多元劳务工资清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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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8-21 15: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7日,申请人汪某申请执行莱芜某路桥公司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彻底执结,申请人申请执行的32万多元劳务工资得以清偿。
  汪某等10多名农民工特意制作了上书“铁肩担道义,执法为人民”的锦旗赠予太湖法院执行局,表达了他们对执行局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讨回工资的最真诚感谢。
  2017年,申请人汪某及10多名农民工在山东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后,因承包方未完全支付工程款,农民工们以包工头汪某名义于2019年向太湖县法院起诉,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莱芜某路桥公司与张某连带支付汪某劳务报酬3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及时履行,汪某于2020年6月向太湖法院申请执行,太湖法院执行局在了解该案的情况后,为了农民工的工资能尽快得到兑现,副院长汪剑云亲自办理此案,在对两被执行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后,未能查找到两被执行人的财产。7月底,汪剑云决定带领执行团队亲赴山东莱芜执行,在莱芜冻结了被执行人莱芜某路桥公司银行基本户的同时,执行人员找到了莱芜某路桥公司的母公司莱芜某集团公司,将该案的情况介绍后,要求集团公司督促履行,在10天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集团公司表示尊重法律,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8月中旬,莱芜某路桥公司将该案的全部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结,法院为10多名农民工要回了自己的工资。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吴彤)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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