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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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8-25 15: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20年7月1日起,潜山市全面实现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8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ABC三类补助标准及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均进行相应调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820元/月·人调整为860元/月·人,其中失能对象护理补贴标准由85元/月·人调整为9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550元/月·人调整为650元/月·人,其中失能对象护理补贴标准由60元/月·人调整为70元/月·人。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郝丹丹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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