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无证砍伐自家林木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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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9-5 08: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县一男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请工人将自家山场上的林木砍伐后出售给他人,9月1日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份,章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自家山场上砍伐林木,并将所售树款的一半作为工人工资,工人随后在该山场砍伐林木20余天,章某某将砍伐的林木全部出售给他人,收受树款共人民币16000元。经太湖县林业工程师现场查验,涉案山场被伐林木165株,蓄积为11.8506立方米,所伐树种均为杉木。章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认罚,坚称砍自家山场上的树木不需要办证。
  近年来,农民在承包的林地内滥伐林木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差,大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承包的林地就是自己的,怎么开发利用,自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检察官普法: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所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因此,村民采伐林木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未经许可滥砍乱伐。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马万两)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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