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彩礼与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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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9-18 0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古以来,彩礼就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司法实践中,彩礼如何界定、是否能够返还、返还比例大小等都是婚约财产纠纷中的焦点问题。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什么是彩礼?从法律角度讲,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与一般赠与不同的是,给付彩礼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能成就,生效附加条件为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如果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裁判规则一:当事人之间对是否给付过彩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当地风俗习惯作出认定。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往往缺乏直接的给付凭证,当事人举证证明彩礼的实际给付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可根据媒人的证言、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对彩礼作出认定。
  裁判规则二:一方以对方有重大过错为由请求减少彩礼返还数额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三:一审离婚诉讼未对返还彩礼做出判决,当事人提起返还彩礼之诉的,不属于重复起诉。
  裁判规则四:男女双方仅按农村风俗办理婚礼而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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