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在城区道路对违反“机非分离”等规定行为予以处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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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10-17 1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2019年以来,我市城区先后开展了文明出行“机非分离”管理工作,为巩固提升工作成效,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道路对违反“机非分离”等规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城区道路驾驶非机动车时:
  1.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在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
  2.严禁闯红灯;
  3.严禁逆向行驶;
  4.其他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21日起,凡在城区道路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驶入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每次处5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加大对城区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等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凡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16日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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