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孩子打赏主播 这个钱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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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0-10-23 15: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移动智能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已经逐渐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玩游戏,很多家长和孩子斗智斗勇,操碎了心,最后发现孩子用了很多钱去购买虚拟礼物、充值游戏。在被“熊孩子”气得半死的同时,家长也会问:孩子用父母账户里的钱打赏主播、充值游戏怎么办?这个钱能要回来么?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首先,你眼中的“小孩”已经长大了。《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与现行的《民法通则》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之前的10岁降至8岁,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看,认可现在的小朋友更加早熟,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可以为家里“打酱油”了。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来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小孩”的消费需具有一定限制。虽然《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有所放宽,但明确还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发生的大额消费仍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直播平台购买大额礼物进行“打赏”,在法律层面上相当于与该项网络服务的提供商签订了合同,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远远超出未成年人具有的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对于这种货币金额有着明确的认识。因此,如果家长作为监护人明确反对未成年的充值行为,是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退还的。
  再次,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家长能够疏忽看管的“护身符”。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了“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统认证”、“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运营协议”等方式设置了合理防范技术手段,如果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大额充值或打赏行为存在监管不严等过错,是需要在过错的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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