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碗米粉引纠纷 施暴者悔不当初 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拘役5个月 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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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10-28 1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吃米粉发生纠纷,竟然手拿砖头砸人。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俞玄(化名)寻衅滋事一案。法庭认定被告人俞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10月26日该案判决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俞玄至安庆市迎江区某街桂林米粉店,因其认为食用的米粉有问题而与店员张某甲发生争执,后俞玄将饭碗砸碎,并拿起店内的热水瓶追砸张某甲。俞玄打砸结束后骑电瓶车离开现场,被与米粉店相熟的杨某乙骑摩托车跟随,其发现后,使用砖块打砸杨某乙,并在杨某乙弃车逃跑后拔走对方车钥匙。次日18时许,俞玄为泄愤,又携带砖块至该米粉店,将店玻璃门砸碎。经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鉴定,俞玄患有人格障碍,但案发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俞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摩托车钥匙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杨某乙,俞玄家属赔偿桂林米粉店玻璃门损失费200元,店主方某对俞玄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玄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俞玄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俞玄系初犯,根据其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叶晨)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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