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违法大户”不能止于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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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 发表于 2020-11-10 12: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9月份违法未处理较多的十家运输企业、高速超速前十名车辆以及终生禁驾司机通过交警自媒体和各新闻媒体平台予以公开曝光。(《安庆晚报》10月29日)
  9月份曝光的,有多次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有高速超速行驶前十名的车辆,甚至有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十足的“交通违法大户”。曝光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既是对当事企业和车辆的严重告诫,也是对其他企业和司机的有力警醒,起到的是一石二鸟的作用,这无疑是一个交通执法工作的好举措。
  一些企业、车辆以及司机之所以当上了“交通违法大户”,与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淡薄不无关系,有受利益驱使多拉快跑而不惜以身试法的,有“只要不是非现场执法就有缓冲期”、到年检时一次性处理违法记录侥幸心理的……面对常态化曝光,“破罐子破摔”者有之,“你越曝光我越违法”逆反心理者有之……为此,对待这些交通违法大户,仅有曝光远远不够,必须有的放矢做好曝光后的“后续动作”。
  亮起“处罚剑”。对于交通违法大户,依法合规地严厉处罚不可缺失,违法严重的,该停车的停车,该歇业的歇业,该取消资质的一律取消;加强路面查缉,对违法大户再次违法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从快从重严惩。
  打好“整改牌”。对企业违法大户,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必要时派员蹲点指导。切实做到整改工作“四个不放过”:多次违法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
  唱好“征信歌”。对违法大户建立档案,条件成熟时对接企业征信系统,一旦当上违法大户,直接影响企业征信,与企业贷款、评优等直接挂钩,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交通违法大户的痛感,让他们在交通安全法规面前“不愿违”“不敢违”。(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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