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薅羊毛”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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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 发表于 2020-11-16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的11月份是网络购物的狂欢节,网络卖家会推出很多的优惠和促销措施。但其中也不乏粗心的卖家或客服标错价格或者弄错优惠,被消费者大量下单,俗称“薅羊毛”。去年11月,淘宝网店“果小云旗舰店”因操作失误,28元对应4.5吨橙子,被羊毛党疯狂“薅羊毛”约700万元,因无力发货被投诉关店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我们首先明确,“薅羊毛”的前提是抓住了网络卖家的操作失误,往往这种情况下商品与其对应的价格是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对于商品数量的认识,双方也存在巨大差异。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了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而此种情况明显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公平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作为操作失误的卖家,是可以关闭订单并退款的。但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同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卖家的过错,使买家失去了成交机会,也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按照电商平台的规则,平台是会扣除卖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最低5元)作为给买家的赔偿。
  由上述分析可知,“薅羊毛”的行为似乎有法可依,但是在法律上,有依据≠不违法。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诚信、禁止权力滥用。针对明显的恶意下单行为,作为卖家可以向平台如实反馈,请求平台介入。而根据平台相关协议,存在恶意下单、滥用购买、投诉权利的账号,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
  (来源:安庆新闻网        整理: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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