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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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1-19 11: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5日,大观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黄某。
  据悉,申请人黄某,66岁,为被申请人程某的母亲,黄某称程某没有工作,好逸恶劳,不赡养父母,屡教不改,程某经常向黄某要钱,而黄某收入较低,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程某就对黄某拳打脚踢,实施家庭暴力。2021年1月,因程某殴打黄某,致黄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大观区某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程某。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程某对黄某也很关心,但言语不合后,程某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法官对被申请人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提交的接待报警案件三联单、居委会证明、门诊病历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程某向申请人黄某实施暴力。申请人黄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程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黄某。被申请人程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聂姗姗)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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