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非法获利5000余元 宿松县两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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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1-21 16: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在校学生,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竟多次将自己及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不法活动。近日,两名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宿松县警方抓获。
  1月13日上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安庆市公安局转发的协查通报:名叫“ZW”的微信账号涉嫌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民警迅速开展网上侦查,很快查明“ZW”微信账号系宿松县人胡某某注册,此人18岁,是一名在校学生。1月14日,民警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胡某某供述,2020年12月,他将自己注册的“ZW”微信账号出租给了表兄王某某。于是,民警将也在学校读书的王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
  据王某某交代,2020年4月,其在朋友圈看到名叫“开心”的微信好友正在寻租微信号,并承诺日支付50元租金,遂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其微信号出租给对方。然而,不到一个月,其微信号因涉嫌违规被限制登录,对方停止租用微信号,此时,王某某已获利1000余元。随后,“开心”又将王某某推荐给一个叫“我在月球”的微信好友。
  2020年12月,“我在月球”答应向王某某寻租微信号。王某某在其微信号被限制登录的情况下,遂找到胡某某,以日租金65元的价格租下其网名为“ZW”的微信号,然后以日租金85元的价格转租给微信好友“我在月球”。期间,王某某还以同样的价格将学校8名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了对方。至今年1月13日,王某某共获得租金收入5000余元,胡某某获得租金收入290元。
  王某某还交代,2020年12月20日,他在强制登录表兄的微信号时,看到了“我在月球”微信好友与别人的聊天信息,发现其在诱骗他人购买彩票。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深挖之中。
  (来源:安庆新闻网 通讯员 孙春旺 全媒体记者 汪迎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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