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储存爆炸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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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1-26 1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枪支、弹药、爆炸物极具杀伤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这些危险物品,将极大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抵制。但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非法持有并储存着多年前购买或父辈遗留下的枪支和弹药等,多次清缴中没有上缴或是没有全部上缴,尽管是出于收藏或狩猎等目的,仍会构成涉枪、涉爆类犯罪,同样会受到刑罚。
  不久前,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即对家中私藏枪支、爆炸物多年的邵某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邵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大约在1995年,从他人处购买一把猎枪及发射火药之类的物品,时光流转,住址变换,最后竟将猎枪、火药等物品存放在家中卧室、厨房附近达十余年,派出所接举报搜查到这些枪支和发射火药等,经鉴定是火药为动力的制式猎枪和爆炸物,这些爆炸物私自存放家中,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隐患,对周围邻居和小区居民也是极大的风险,邵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
  日前,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月20日判决生效,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示:不是非得用枪支等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才是犯罪,一般公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同样会构成犯罪,如果家中还有私藏的土铳、猎枪、弹药、爆炸物等,一定要第一时间和当地派出所联系,如果被发现私自持有和储存,将会依法受到惩罚,同时应该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如发现涉枪涉爆信息,及时报警,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打击。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潘娟娟)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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