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关于“代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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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1-29 15: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关于某明星国外“代孕”、“弃养”的新闻,让“代孕”成为了人民讨论的热点话题,也把这个之前一直存在于“灰色地带”的产业浮现在公众视野中,争议再起。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在我国,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如有违反该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代孕产业链在我国属于法律未禁、社会反对的中间地带。产业链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中介者,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往往没有相应的刑事措施来追究其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通过代孕约定的医疗服务在民事角度上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并且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应为无效。
  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反对以商业为目的的代孕行为。商业化代孕行为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生命的商品化、女性的物质化以及代孕产生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当把生命商品化的时候,就是在伤害生命本身。要真正做到打击代孕的灰色产业链,需要更高层面的立法,不能把事实上的“无法可依”,变成对妇女和儿童的“无人保护”。
  (来源:安庆新闻网  整理: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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