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挽回12对冲动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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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2-24 16: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需要长达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今,冷静期已经过了一个多月,我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如何?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2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共有1572对夫妻申请离婚。其中,冷静期内撤回12对,办结离婚登记的170对。“新政策实施后,离婚登记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步骤,当事人需要在申请期和登记期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在冷静期,任何一方如反悔,可申请撤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夏婧平分析说,“《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满30日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也有一些夫妻在冷静期内已经达成了和解但是没有申请撤回的情况。”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徐志远)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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