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规定:收费公路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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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3-11 09: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合肥晚报消息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收费期间还清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为了规范我省收费公路设站收费审批,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设站收费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对很多人关注的收费期限问题,《通知》明确,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收费期间还清贷款,应立即停止收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通过PPP等形式建设的经营性公路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收费期限批复。收费期限自实际收费之日起计算。在批复的收费期限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省人民政府已批复收费期限的收费公路,暂维持不变。省人民政府已批复5年暂定收费期限、尚未批复收费期限的项目,由收费公路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经营单位提供收费期限测算报告,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批复收费期限。
  收费公路设站收费还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政府还贷公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站申请,并提交收费期限测算报告。经营性公路由项目经营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站申请,并提交收费期限测算报告。申请材料及收费期限测算报告同时抄送相关审核部门。
  政府还贷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经营性公路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公路项目的基本情况、收费站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设站收费条件的,联合行文报请省政府审批。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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