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庆市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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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3-12 13: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完善安庆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根据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疫控办〔2020〕160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启用安庆市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安庆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
  二、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我市城区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安徽省外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和车厘子),一律先行进入城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进行统一查验、采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赋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并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预防性全面消毒及超过通知规定的期限提货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承担。
  四、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提前 1 天进行监管仓预约。集中监管仓设置在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眉山村绿仙生态园内(机场大道与 228 省道交叉口北 150 米),仓储容量 124 立方米。联系人:徐占国,联系电话:13866026587。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零时起施行,此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八、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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