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杂谈] 潜山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房“跑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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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3-17 16: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到健身,相信很多朋友都有过到健身房办年卡的经历,那么遇到商家突然关门不营业并拒不退款甚至“跑路”,该怎么办?家住潜山市梅城镇的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9年6月12日,周女士和10余名消费者一起来到潜山市消保委,投诉某健身房宣布因经营不善正式停止营业,但是其对所有办卡会员无任何解释和妥善处理方式。“我们很多人在健身会所办卡的年限都是很长,短则两年,长则五年,这家健身会所近有近千名的会员,这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损害,在我们消费者找到会所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是他们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有效的处理意见。”朱女士告诉记者。
  从朱女士的介绍中得知,该健身房因房租、人员工资等经营成本过高,导致经营困难而宣布倒闭,现在会所也能力偿还会员费。经潜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该健身房最终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将现有会员全部转至其它健身房,这些会员可以持卡在新的健身房继续进行健身锻炼。“通过这次事件,我觉得当我们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不能自认倒霉,要及时保留证据,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合法维权”朱女士深有感触得说道。
  近年来,年卡费、会员费等预付费式消费越来越多,因商家倒闭跑路而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也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应理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消费者理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过激的维权措施。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与合同、协议、票据等。在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拨打当地的12315,向当地的消保委、市监局等部门投诉,进行协商调节。调解不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有效的证据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潜山市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葛永忠提醒广大消费者。
  来源:潜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齐晖晖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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