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知法犯法 伪造判决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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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3-18 15: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久前,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案件,被告人陈某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竟知法犯法,胆大妄为,私自伪造了两份法院判决书。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书于3月15日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陈某接受杨某美委托,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因该案一直未向法院申请立案,在杨某美多次询问及催促下,陈某伪造了一份太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通过手机拍照发送给杨某美。太湖县人民法院发现该犯罪行为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太湖县公安局。
  在此之前的2019年6月,被告人陈某接受陈某兵委托,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因该案一直未向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在陈某兵多次询问和催促下,陈某伪造了一份东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并通过手机拍照发送给陈某兵,后被其发现。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裁判文书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非法篡改、伪造、变造裁判文书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和印章亦是其在一定领域、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或事项时应遵守诚信原则,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和部门办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公民都不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否则将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叶青枝)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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