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被设紧急联系人 遭催款“轰炸” 律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恶意催收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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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3-24 1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洪XX是你的朋友吧?他在我们平台的贷款还有3000多元没还,打他电话没人接,你联系一下他,让他赶快还钱吧!”3月15日,家住大观区四方城小区的樊先生反映,最近,他每天都能接到一家网络平台要他“督促”朋友还钱的骚扰电话,让他不堪其扰。
  投诉人:被设紧急联系人,不堪其扰
  樊先生告诉记者称,对方电话里说的“洪姓朋友”是自己同事的朋友,三年前在一起吃饭时相识,平时除了重要节日彼此微信互发祝福外,很少联系。随后,其向同事打听才知道,同事和他一样也“中招”了。原来,这位洪姓朋友在一家“马上消费金融”网络平台借了钱,把他同事和自己手机号设置为了紧急联系人。如今,洪姓朋友逾期未还款并且联系不上了,他们就成了该网络平台公司的“讨债”对象。记者从樊先生手机的通话记录中看到,这些来电号码全是外地的,归属地不一,有广东、上海、长沙、北京等地,大部分来电时间在中午或傍晚,最多的一天是3月9日,一共有16个电话。
  “实在是被他们电话打的烦了,回家只能关机,但关机了他们还是会发信息。”樊先生十分气愤地说,有一次对方还开口威胁他,如果“洪姓朋友”不尽快还款,就要走法律程序起诉他,称作为紧急联系人的他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平台:紧急联系人无需本人确认
  “别人私自把我的手机号码当作紧急联系人,难道网络平台就不需要验证吗?”樊先生无奈地说。
  紧急联系人是否需要验证核实?对此,记者拨打了樊先生提供的“马上消费金融”平台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称,“如果借款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且无法联系,公司便会拨打借款人当初留下的紧急联系人电话,请求协助联系借款人,人工拨打电话催促还贷是正常的办公流程。”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设置,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借款人同意借款后,必须要填写一至两个紧急联系人号码,但号码无需紧急联系人本人确认。”
  律师:无需担责 被恶意催收可维权
  一旦被设置为紧急联系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频遭催款电话侵扰时该怎么办?
  对此,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宣斌表示,紧急联系人只是借贷平台设置的一个称谓,当事人并不会因为成为紧急联系人而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为当事人并没有与借贷双方形成任何的法律关系。
  宣斌说,从樊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借贷平台频繁拨打催收电话是一种恶意催收行为,且针对的对象还是没有关联的第三人,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这种行为还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
  “樊先生针对其遭遇到的困扰,一方面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控告,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进行相关维权行为之前,樊先生要尽量充分的收集、固定相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录音、对方的身份信息或企业信息等,方便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提起民事诉讼。”宣斌说。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朱柳)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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