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盗窃案受害人领到了退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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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4-7 1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钱已到账,非常感谢你的帮忙。”4月2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黄结弟刚从宿松县陈汉乡办案回来,收到了一条特殊的短信。发来短信的是一起盗窃案的受害者徐某。
  被执行人何某罚金、责令退赔一案,根据宿松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何某应缴纳罚金人民币25000元,退还给受害者徐某等11人共计人民币7816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何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宿松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黄结弟两次前往九成监狱会见何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何某仍心存侥幸,在询问中不愿透露其财产情况,且声称“已经不记得家人的联系方式了”。而何某是江西人,在宿松县内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此,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何某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彭泽县进行调查,到了目的地后发现何某家人已搬离了原址,迁往何处无人知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黄结弟并未气馁,主动联系了彭泽县人民法院、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试图取得何某家人的联系方式,并在何某户籍所在地附近走访群众,最终联系上了何某的妻子。在一番释法明理之后,何某妻子代替何某缴纳了全部案款。
  案款到账后,黄结弟第一时间安排给11名受害者发放案款。发放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名受害者徐某因年事已高,当初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并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立刻与其取得联系。为了尽早让受害者挽回损失,黄结弟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查询到徐某是宿松县坝头村人氏,又辗转通过当地村干联系上了徐某的孙子,要到了徐某的银行账号。就这样历经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将案款发还到受害者手中。
  据悉,截至4月2日,11名受害者的退赔款78164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方涛)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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