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杂谈] 子女抚养起纠纷 法院调解护航儿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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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4-29 10: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6日,潜山市法院黄铺法庭顺利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4月,刘某与汪某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8月31日生育一女汪某。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小孩汪某自2018年9月至2021年,在怀宁县幼儿园就读,期间汪某一直由刘某的父母抚养照顾。2020年末,刘某与汪某某因小孩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刘某遂具状起诉汪某某,要求非婚生女汪某随刘某生活,汪某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庭审中,汪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状、成长历程以及父母的抚养意愿和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各个方面,最终判决汪某随其母亲刘某生活,汪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熊兰兰)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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