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后竟被勒死 00后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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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5-11 10: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和县00后男子张某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女子,并逐渐发展为情侣关系,但在交往过程中,二人时常争吵。2020年7月的一天,两人再度发生争吵,女方提出分手,张某某竟在义乌一处出租屋内用数据线将女友勒死,后自己服用头孢和白酒自杀未果,在家人陪同下自首。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男,2001年出生于安徽省和县,汉族,小学文化,住和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舒某(女,殁年20岁)于2019年8月相识,并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二人时常因琐事产生矛盾。
  2020年7月23日下午,张某某与舒某在舒某租住的义乌市某出租屋内,因琐事发生争吵,舒某提出分手,张某某产生将舒某勒死、自己再自杀的想法。张某某遂用手机数据线勒舒某脖子,因舒某反抗,后放弃。
  次日下午,舒某又因琐事提出分手,二人随即发生争执,张某某用手机数据线勒舒某颈部,致舒某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服用头孢克肟以及白酒,试图自杀未果。后张某某将杀人的事情告知其父母。其父母从温州赶至义乌,在父母的劝说下,张某某于7月25日1时许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鉴定,舒某系被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情感纠纷,采取用手机数据线勒被害人舒某脖子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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