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职工朋友们: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自2020年4月开展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管理、宣传、培训和服务上下足功夫,为失能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长护险服务。 为了让您了解、熟悉此项保险制度,现向您介绍相关内容: 我市试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由政府推行的、具有互助共济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0〕1号)精神,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从参加潜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起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0元,地方财政承担5元,医疗保险基金承担15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随大病医疗救助一并征收,也可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当期应当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象为参保人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方式分为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居家长期护理三种;根据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一是在协议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下的,长护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结算;二是在协议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50元/天标准结算;三是在居家长期护理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按15元/天的标准享受护理补助,同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选择长期护理服务协议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可享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500元的护理服务。关于此项制度,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相关信息,您可通过“安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了解。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是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减轻家庭负担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开展的重大惠民工程。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潜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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