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信用卡“以卡养卡”? 逾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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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5-21 15: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适当收紧与对民间、互联网借贷平台借贷的规范,有不少人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把主意打到了信用卡身上,但是你知道么,如果信用卡出现恶意逾期,是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评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呢?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而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来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如果信用卡欠了五万元以上,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甚至逃避还款义务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庆新闻网  整理: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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