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被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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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5-27 1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1日下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对辖区内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承担监护职责,履行好管教义务。
  不久前,该院法治副校长入校园开展普法讲座时得知,一小学生经常旷课不到校,学校通过与家长多次沟通无效后,将该线索告知检察机关。该院未检干警随即到辖区派出所、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母亲出走,由未成年人的父亲独自照顾,因工作原因,该未成年人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并有旷课、盗窃等行为。
  随后未检干警电话通知未成年人的父亲到该院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其依法训诫,督促其履行管教义务。经过训诫,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回去履行监护职责,将工作暂时放一放,以教育孩子为主。该院未检干警表示仍将继续监督该案,确保该未成年人回归校园,走上正常生活。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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