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验光后不配镜 商家拒绝提供验光单 相关部门: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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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5-28 15: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0日,市民齐先生在安庆晚报报料群反映,其在人民路一家眼镜店验光,但验光结束后因为不在店内配眼镜,商家拒绝提供验光数据单。因与商家协商无果,齐先生只好到正规医院挂号再次验光。
  齐先生告诉记者,19日下午他来到人民路一家老字号眼镜店验光,验光结果出来后,齐先生支付了30元验光费后要拿回自己的验光依据,却被商家拒绝,理由是按照店内规定,不在店内配镜不能提供验光单据。“我支付费用购买验光服务,商家为什么拒绝向我提供单据?”齐先生说。
  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科主任潘燕认为,眼镜店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支付了费用,就应当享受到对等的服务。本案例中,消费者在商家办理验光服务,商家却拒绝提供验光单等服务,因商家未兑现承诺而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市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验光配镜时应选择正规医院或者信誉较好的眼镜店,要查看眼镜店的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合格标志。验光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眼镜有无合格标志。付费验光后,消费者有权要回验光单据。购买眼镜后,要向商家索取配制眼镜加工单、发票、售后承诺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刘惠子)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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