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小区内发生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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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6-29 11: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6日,吴先生反映:其家属3月被网络诈骗,3月15日报警,案件进展情况至今没有消息。网络诈骗防不胜防,希望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从源头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市公安局回复:下线后,辖区派出所立即与反映人取得电话联系,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征,并提醒注意防范,告知派出所和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正根据该案的资金流、信息流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后期如有工作进展将及时联系。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遇到或者怀疑遭到电信网络诈骗,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或反电诈中心电话96110咨询,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若不慎受骗,应马上报警,并保存好短信、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支付交易等相关凭证,公安机关将立即采取紧急止付措施,力争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6月26日,朱先生反映:因左转待转车道内的车辆遮挡其内侧左转车道内车辆的视线造成闯红灯,建议交警部门在对面车道增装一个左转辅助信号灯。
  市公安局回复:针对反映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已在中兴大道环城西路等部分道路进行推进落实。下一步在道路新改时将积极与相关建设主体单位协商,在较大路口安装左转待转区辅助信号灯。
  ●6月26日,刘先生反映:其户籍在上海嘉园女儿家,自己在外租房住,想先迁到集体户,再申请公租房,但户政中心不受理。
  市公安局回复:反映人办理的是租赁房屋入户(国有土地)业务,根据规定,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证明及租赁合同,到辖区户政中心办理。反映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租赁房屋证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已详细告知反映人办理租赁房屋证明相关事宜。
  ●张先生反映:在大发宜景城小区内部道路上发生碰擦事故,咨询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经与反映人联系,该事故发生在大发宜景城小区内部,该小区为封闭式小区,不特定社会车辆进出需登记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该事故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定责。但由于事故发生在4月30日,当天反映人未报警,未拍摄现场照片,无行车记录仪监控片段,经联系该小区物业得知,小区内监控视频仅保留一个月时间,因此也无法查看监控得知事故发生经过。仅凭反映人单方当事人陈述无法判定事故责任。
  ●6月27日,李姓听众咨询:叶祠东苑二期何时能办证。
  宜秀区政府回复:经与有关部门对接,市住建局保障办负责该小区不动产权证首登工作,待相关手续全部完善后,将按照要求开展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工作。
  ●6月27日,白泽湖乡石塘社区潘姓听众反映:鱼塘承包和违法建设问题。
  宜秀区政府回复:所反映的鱼塘承包和建设用房问题,是承租纠纷,属市场行为,主要原因是承租双方对续签协议租金有异议,乡村两级已多次上门调解。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尽快妥善化解该纠纷。如若调解不成,也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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