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膜竟导致车辆中控屏进水等故障 工作人员操作不当 市消保委挽回损失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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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8-3 16: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曲辕犁 于 2021-8-3 17:11 编辑
  近日,我市一名刘姓消费者到市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在安庆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后,到4S店指定的贴膜店接受贴膜服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中控屏进水和温度传感器失灵故障。经市消保委积极调解,7月30日消费者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主动调查了解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4S店认识到自身问题,向刘先生表达歉意,并于其达成和解,承诺为其更换价值2.5万元的原厂中控屏并承诺终身质保,另支付刘先生2.6万元的经济补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市消保委调解要求作为销售者的4S店承担赔偿的首付责任,是合法合理的。市消保委提醒,各类商品(服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这样既能维护商家的利益,又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张维新)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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